5月31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
2022年3月10日,在江苏扬州宝应县公安局民警的讲解下,学生在模拟如何规避校园欺凌、远离伤害。图源/IC photo
近年来多地已出台相关方案
明确要求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2017年,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此后,多个省份相继出台方案,明确要求各普通中小学等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例如,2018年5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大力气对中小学欺凌进行重拳治理。记者从该方案中看到,山东要求所有中小学成立专门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事件进行界定和处理。山东同时规定了依法依规处置的详细流程,并要求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不同情节的欺凌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
同年7月,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机构等信息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要求,当年9月30日前,该省中小学均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也于同年联合出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要求该省各普通中小学等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除对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人员组成作出详细规范外,还提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县(市、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工作。
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截至目前,全国多地还有一些中小学陆续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如何让其切实发挥作用?
专家建议:应有代表性和专业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主要由学校法治副校长、各班班主任、家长等组成。其职责主要是防治校园发生欺凌;在发生欺凌后,对欺凌情况进行调查、提供调查报告,以及后续处理等。
在储朝晖看来,目前对于校园欺凌问题,各方看法还是不太一样,特别是对学生进行调查。可能校园欺凌确实发生了,但校领导、老师层面调查较少,比如教师认为自己的学校没有发生学生欺凌,学校领导也认为没发生校园欺凌。这说明很多信息不够通畅、不够完整,这样就造成一些问题。在此情况下,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有助于对欺凌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对信息有进一步的掌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欺凌事件进行信息收集,以及欺凌事件的预防、处理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学校抓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必须切实建立的。
那么,如何切实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熊丙奇认为,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受理家长的举报,并启动调查、认定,如果确实存在欺凌问题,将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因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该具备代表性与专业性。
其中,代表性是指学生欺凌委员会应由教育官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如果是高中的话)、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代表各方参与学校欺凌治理方案的制订,推进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防止治理校园欺凌由校方单方面说了算,让家长参与到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中。专业性是指,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对欺凌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处理,可聘请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参与到委员会的工作中。
熊丙奇表示,对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起底式”大排查,重点不是发现校园欺凌的线索,而是要从根本上对学校欺凌治理工作进行梳理,切实督促学校建立起校园欺凌防控制度,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要向社会通报没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同虚设的学校的情况,并要求限时进行整改。(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实习生 王雅琪)
来源:红星新闻
免责声明:看成都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代表看成都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