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薪不低于这个数

5月2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根据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制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一是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30元、第二档调整为2200元。

二是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元、第二档调整为22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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